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咸阳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标准

发布日期:2023-09-26    作者:     来源:     点击:

2022年修订)

第一章

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教师授课质量管理树立严谨的教风,提高教学质量,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学院教学工作管理规范,结合学院实际,制定本标准

第二条 课堂是教学的主阵地,教师是课堂教学直接责任人。教师教学包括备课、授课、反思、作业、辅导等基本教学环节。

第三条 教师教学坚持精讲多练、言传身教的教风建设标准,坚持教师主导、学生主体、因材施教的原则,充分调动教师教与学生学的积极性。

第二章

第四条 教师须按照课程标准认真备课,明确教学目标,合理安排教学内容,正确选用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。

第五条 教师备课须认真备学生,备目标,备内容,备教法。

)备学。了解学生的知识基础、学习态度、学习需要、学习方式学习习惯和兴趣爱好

)备目标。构建三维教学目标,即明确知识与技能目标,过程与方法目标,情感、态度与价值观目标。

)备内容认真研究教材和参考书目,准确把握教学内容的基本要求、重点和难点,处理好相关课程的关系。教学内容应反映行业企业一线的实际,突出应用性、实践性,注意补充新知识、新技术、新工艺和新方法。

)备法。注重因材施教,重视学生的非智力因素,选用适合学生实际的教学方法和现代教学手段。

第六条 学院鼓励和支持教师以教研室为单位集体备课,共同开展教学改革、教学研究和教学设计。每学期集体备课不少于四次。

第七条 理论课程授课教案包括首页、教学过程设计、教学反思三部分。

教案首页须有课题序号、授课班级、计划课时、授课时间、授课章节名称、教学目标、教学重点与难点、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、更新、补充、删节内容、课外作业;教学过程设计须有教学程序与时间分配、教学内容、师生活动设计板书设计课堂小结、作业布置;教学反思须及时总结课程教学的经验和不足,以便改进提高。

第八条 实验(实训、实习)课程教案包括课题、技能训练目标、仪器设备材料及准备、教学场所设施要求工艺规范、技能要领及注意事项、安全要求、教学过程设计、训练作业、教学反思。

理论课程教案根据课程授课计划按课编写。实验(实训实习)课程教案根据实践教学计划按日程或课时编写

教师上课必须有教案,不准沿用旧教案,禁止无教案上课。

第十 学院和二级学院每学期至少检查教案1次。

第三章

第十 教师授课须严格按照课程授课计划和规定的教学内容组织教学,不得任意增减课时。不得提前或推迟完成课程教学任务。

第十 教师授课渗透职业精神与职业技能融合的思想,既注重知识的传授,又重视能力的培养,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。

第十 教师授课基本要求:

(一)教学目标明确。构建三维教学目标,即知识与技能目标,过程与方法目标,情感、态度与价值观目标。

(二)教学态度端正。衣冠整洁,仪态端正,言行文明,用语规范,敬业认真,教书育人

(三)教学内容正确。内容充实、完整、娴熟,语言精练、生动、准确,重点难点突出,无知识性错误或思想性问题。

(四)教学过程完整。传统教学过程须导入新课、讲授新课、课堂小结、作业布置基本教学环节完整,时间分配科学合理。

(五)教学方法科学。根据教学目标、教学内容和学生实际水平等普及运用项目教学、案例教学、情景教学、工作过程导向教学,广泛运用启发式、讨论式、探究式、参与式教学。鼓励运用翻转课堂、混合教学等新型教学模式。

(六)教学手段先进。重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信息技术,实现现代教育技术与课程教学的融合。改革教学内容的呈现方式、学生的学习方式、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师生互动方式,营造学生为主体的和谐学习氛围。

(七)教学技能娴熟。熟练运用导入技能、语言技能、提问技能、板书技能、运用教具及现代化教学手段技能、演示技能、强化技能、反馈技能、练习技能、课堂组织技能、变化技能、结束技能等基本教学技能。

(八)教学效果良好。教学组织有序,课堂气氛活跃,学生满意率高。

作业布置与批改

第十 作业一般包括课前预习、查阅资料、课后作业等。

第十 作业布置基本要求:

(一)作业布置须依据教学目标设计,具有典型性和综合性,使学生可以举一反三。

)作业量适中,按中等程度学生完成为宜。

第十 教师须认真及时批改作业,原则上要求全收全改。作业批阅时须有批改记录和成绩记载。对作业中普遍性错误须集中讲评,不合格作业须订正或退回重做。

第十 二级学院每学期至少检查教师批改作业情况2次。

第五章  辅导与答疑

十九 教师授课结束后,可根据课程教学和学生实际需要,采用集体辅导或个别辅导形式对学生进行辅导答疑

二十 辅导与答疑一般安排在自习课或课外进行。二级学院须做好教师辅导答疑的记录和评价。

课后反思

二十一 教师上课结束后须及时进行反思,认真总结课堂教学的经验与不足,提出改进措施

第二十二 标准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负责解释。

二十三 标准印发之日起行。原《咸阳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标准》(咸职院教字〔2017190号)同时废止。